12. 核數師

12.1 本會設核數師一名或多名,可由非會員擔任,須在周年會員大會委任或選出。

12.2 核數師於每一財政年度終止後,或於需要時,儘速審計本會一切帳目,包括經常費、福利經費及任何補助帳目,並須審查所有簿冊及帳目,證明其是否正確,及向周年會員大會提出報告。

12.3 在本會已登記的辦事處內,須明顯展示一份核數師的報告書。

11. 科款
13. 查閱簿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