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操守委員會就「愛爸媽、愛我家」活動報道裁決

本年五月二十日至二十八日期間,本會接到一共二十四宗包括中、英文電郵的投訴,都是針對本地傳媒就五月十八日舉辦有關「愛爸媽、愛我家」活動的報道。投訴兩間免費電視台對這宗重要新聞沒有報道,即使有報道的傳媒,亦出現報道失實、內容偏頗、處理手法欠缺中立及專業的問題。

操守委員會就涉及的投訴,去信相關的傳播機構,但卻未獲得答覆。

操守委員會就投訴內容作詳細討論,就投訴各項重點作出以下回應:

首先,就兩間免費電視台應否採訪一項公開活動,或者採訪以後是否作出報道,或以什麼形式處理報道,都屬於電視台新聞部編輯自主的範圍,包括政府官員在內的局外人亦無從置喙;因此電視台選擇報道有關活動與否,牽涉到事件的新聞價值及對活動規模的判斷,因此處理方式或未能符合主辦單位的期望。

固然,此大型活動有多達數萬人參與,主辦單位自然希望媒介大肆報道,但傳媒是否大肆報道要考慮事件的新聞價值,如事件對社會政策的影響力、是否有公眾人物的參與、是否符合傳媒機構的政治理念、事件涉及的公眾利益能否引起市民的廣泛關注等。客觀而言,這次「愛爸媽、愛我家」活動已經獲大部分媒體以充份的篇幅報道,傳媒並非否認這次活動主題的重要性,本地傳媒並非任何組織或機構甚至政府的宣傳機器,亦不會跟隨活動主辦機構的「指揮棒」起舞,否則便失卻其獨立自主性。

其次,有關內容偏頗、報道失實以及欠缺持平的指控,委員會認為這正體驗香港言論自由及百花齊放之處。為了方便公眾從不同角度了解社會事件,新聞媒體都會憑專業選取不同角度去報道同一宗新聞。至於傳媒選取的角度是否符合主辦單位的利益,這亦非主辦單位可以控制的範圍,籌辦活動者本著自己的良知及信念做事,但不能控制別人如何聯想及猜測主辦活動的動機。而傳媒在報道當中反映的不同角度,正正顯示社會人士對同一件事件的不同看法或判斷,特別當事件可能涉及對立觀點時,傳媒若能包羅不同觀點,已經符合客觀公正的要求。

若主辦團體希望傳媒不曲解或選擇性報道其所有觀點,唯一可能性是通過賣廣告的方式進行。

綜合而言,委員會認為本地大眾傳媒在處理「愛爸媽、愛我家」活動的報道雖然未算做得最全面及盡善盡美,但並沒有惡意針對或抹黑活動的成份,亦看不出有違反<<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的地方,故裁定投訴不成立。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8月5日

記協操守委員會就投訴《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聽證會報道之裁決
就有關「東方日報記者電話滋擾事」投訴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