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護理員協會投訴《東方日報》和《太陽報》的裁決

本會接獲香港護理員協會於九月十七日來函,指責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的《東方日報》A1版題為「威院男護迷姦少女」和《太陽報》A2版題為「威院男護迷姦女友」的文章嚴重失實,向兩報反映不滿,要求澄清及道歉,但未獲回應。

該會隨函附上兩份聲明,其一為沙田威爾斯醫院於報道刊登同日發出的澄清聲明,指涉嫌犯事者並非該院護士;其二為兩份報章於翌日(即九月十六日)的報道,但有關報道並非直接就內容有誤的報道作出澄清,而是在一跟進報道的尾段刊登威院的聲明內容。

本會接獲投訴後,已於10月6日致函兩份報章,查詢該報有否查證當日迷姦女子的嫌疑人士身份,以及為何在獲悉情況後,沒有澄清錯誤。但在兩星期過後,本會仍未接獲任何回覆。

根據本會專業守則第三條,新聞工作者應致力確保所傳播的消息做到公平和準確;守則第四條則訂明,新聞工作者應盡速糾正任何構成損害的不確報道,並確保更正和道歉得到應有的重視。由於兩份報章均沒有回覆有關報道的內容曾否經過查證,本會難以確定兩份報章有否違反本會專業守則第三條的要求,但既然發現有關報道內容有誤,兩份報章卻沒有作出正式的澄清,則明顯違反本會守則第四條。

本會認為,兩份報章在跟進報道的尾段刊登威院的聲明內容,雖有澄清意味,但其篇幅和吸引讀者的力度,遠較載有錯誤訊息的報道小,未能達到更正錯誤信息的要求。

 

香港記者協會
2004年12月14日

三名珠海學生投訴《東周刊》的裁決
鄧先生投訴《一本便利》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