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公有印章及契約

18.1 本會須備一個公有印章,由名譽司庫安全保管。只有在執委會授權下方可使用。

18.2 凡執委會代表本會訂立之契約或文件而加蓋本會之公有印章者,該等契約或文件須由執委會為此事而委任的一名理事或有表決權會員簽署,並須由主席連同名譽司庫或名譽秘書連署。

17. 本會之解散
19. 專業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