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新華社懲罰未獲批準的突發記者北上採訪

根據新華社消息,人大正起草一條關於採訪突發新聞的法例,其內容是禁止未經批準的突發新聞採訪,違法者將被罰款五萬至十萬人民幣。
  記協強烈抗議有關條例,其內容只會令中國大陸新聞界大倒退,並嚴重拑制新聞自由及侵奪人民知情權。
  突發事件是新聞採訪重要一環,而且亦是爭分奪秒的,如果突發新聞採訪要經過申請及批準,這會引起技術上的困難及有違突發新聞採訪的原及所有須經申請的程序往往變成政府新聞審查的手段。記協堅決反對任何損害新聞自由的法例並要求中國大陸取消有關立法。
  從保護記者協會所做的跨國調查研究,新聞自由是建設和諧社會其中一個重要原素;又國家領導人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和諧社會的重要性;故此,記協要求當局不再打壓新聞自由,讓記者可以負起監察政府的職責並傳遞資訊,保障人民的知情權。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張炳玲 謹啟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記協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的立場書
要求徹查深圳富華醫院職員毆打香港記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