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署聲明:香港記者協會、攝影記者協會對警方限制記者進出理大採訪及拘捕記者極度失望

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對警方連日封鎖理工大學及一帶道路行動中,對新聞及採訪自由之連串限制,表示極度失望。

警察公共關係科於11月17日晚上約十時,突然宣布封鎖理大校園,所有校內人士包括記者,均會被視作參與暴動而被拘捕,除非能夠出示警察通例涵蓋之三類記者證明文件。有關限制造成下列不合理現象:

1. 雖然部份校媒記者在本會協助下獲准離開,但仍有最少十三名校媒及網媒記者被捕。
2. 被圍困的記者雖然出示有效證件,仍需接受警方搜查才可離開。
3. 警方只容許已經在場之傳媒機構以「一換一」方式,輪換記者;禁止已經撤離之機構再派員採訪。 由於「一換一」措施之限制,大量服務外媒之自由身記者在電池用完後,被迫離開後,無法進入只能出不能入;
4. 前線警員濫權: 三名記者被胡椒槍近距射擊; 四名換班記者被槍指嚇阻礙其進入現場; 一名持有效證件之攝影記者被警要求下跪及手機解鎖。

上述安排不單嚴重違犯基本法中對新聞自由的規定,亦大大削弱傳媒對警方任何行動之監察。兩協會要求警方立即予以糾正,開放現場予媒體採訪。而過去兩日,校媒記者證明身份後獲准離開,希望警方沿用有關安排,讓仍在校內的校媒記者撤離。

兩協會會重申,《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所有香港居民均享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出版自由;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保障意見、維護新聞、出版及資訊發表自由的條文,亦已包括在《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條內。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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