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促釋放因報道被刑事控制的內地記者王曉璐

內地《財經》雜誌記者王曉璐8月25日晚上被公安從寓所帶走,於8月30日被實施刑事強制措施,事件威脅新聞工作者履行天職的職能,本會促請當局盡快釋放王曉璐。
新華社於8月30日報道,王曉璐於7月20日撰寫《證監會硏究維穏資金退出方案》。受該失實報道影響,股市出現異常波動,王曉璐涉嫌夥同他人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遭警方帶走協助調查,並對其實施刑事強制措施。涉事之文章提及「監管機構已經開始考慮救市資金的退出方案問題」,但並未表示監管機構已有決定。整篇報道以時序交代7月及其後的股市變化及監管機構相關行動為主,在最後一部分提及不同的業界退市建議方案的利弊。
其後,不同網站引述《財經》雜誌的報道並作出評論,而澎湃新聞網亦有報道,中國證監會確曾與券商開會商議救市資金的退出問題。
本會認為,強調以法治國的內地政府,竟仍一貫舊技,在未經法庭審訊的情況下,在電視上播報「嫌疑人」的所謂「認罪」片段,令人質疑當局是否欲藉此造成既定事實,有違任何人未經定罪,均屬無罪的「無罪推定原則」。
按新華社的報道,王曉璐的行為,仍屬新聞工作者的工作範圍。報道稱,王是「私下聽說」消息,結合個人判斷撰文,而所謂「私下聽說」,自不能排除消息人士所說,新聞工作者的職責是如實報道相關人士披露的信息,其他人如何闡釋有關信息,並非新聞工作者可以控制的,若以市場反應問罪記者,是倒果為因的錯誤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證實王曉璐的報導涉及任何利益收受。
本會同意,王曉璐等人在撰寫報道時,未有向中證監這個當事人求證,在專業上有所虧欠,但專業上的缺失,不應成為當局實施刑事強制措施的理由。本會嚴正要求當局依法釋放王曉璐。
所謂刑事強制措施,即有關刑事司法機關當局為了便利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進行,而對嫌疑人或被告採取人身自由的限制。
香港記者協會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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