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致《文匯報》的公開信:《文匯報》對記協之評論與事實不符 本會嚴正要求《文匯報》撤回不實言論

記協致《文匯報》的公開信:

《文匯報》對記協之評論與事實不符 本會嚴正要求《文匯報》撤回不實言論

貴報於8月23日發表文章題為「記協20蚊一張證 易淪暴徒『護身符』」,文中關於本會之評論與事實不符,現來函要求 貴報更正。

文中指:「 (香港記者協會)被香港文匯報踢爆疑濫發會員證。香港文匯報兩名記者分別佯裝學生及自由撰稿員放蛇,發現記協會員證的申請門檻甚為寬鬆。」事實上,不論是否專業記者,任何公眾人士只要到本會官網瀏覽本會會章及入會須知,就能發現上述「濫發」會員證的說法嚴重失實誤導。翻查資料,本會現時只有59名學生會員,均為本地新聞或傳播系學生,因此不存在「濫發」會員證的情況。

香港記者協會受香港法例第332章《職工會條例》監管,該條例第17條規定:「任何人除非通常在香港居住,並從事或受僱於與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直接有關的行業、工業或職業,否則不得作為該職工會的會員。」若違反此例,相關職工會職員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被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因此本會對會員申請審批一向有嚴格制度。而職工會登記局的人員過去亦定期檢查本會的會員登記冊,確保符合法例要求。

本會自1968年成立以來,一直貫徹執行符合上述條例所列的會員資格要求,所有資格要求亦詳列於本會會章第3條:

正式會員:只有以新聞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人士,才能申請成為正式會員,只有正式會員才能申請記者證。文中所提到的自由撰稿人則需要提交能夠證明其收入來源的已刊登作品,有需要時甚至要提交服務合約或其他收入證明。

學生會員:只有就讀本港新聞院校之學生可以申請,申請者需要提交學生證件。學生會員證上標明其為學生,不能申請記者證。

本會之會員審批程序十分嚴格,分為三部份,缺一不可:

1. 申請人必須提供受僱從事新聞行業證明;
2. 申請人須經本會會員作介紹人;
3. 所有具備上述條件的會籍申請,均會交予由本會會員一人一票選出的執行委員會審議,只有獲得過半數執委會投票通過之申請,方能成為記協會員。

從報道可見, 貴報「放蛇」查詢時,本會職員已清楚解釋上述入會資格和審批程序。另外, 貴報記者向本會主席查詢時,已獲告知從未收到警方表示辨識各類證件有任何困難,主席亦請記者參閲記協Facebook專頁《誰會將老鼠屎倒落自己的粥? 56張證是「濫發」嗎?》一文,以進一步了解本會政策及證件數字。惟 貴報仍作出「濫發」的失實評論。

本會現嚴正要求 貴報基於事實,撤回有關言論。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8 月23日

獨立評論人協會、香港記者協會聯合聲明:譴責暴徒罵踢記者 ,衝擊一國兩制根本
香港記者協會就拾獲涉嫌偽造記者證事宜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