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譴責公安以拘控手段打壓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獲悉,內地公安通緝《經濟觀察報》記者,在報社抗議和溝通後,公安撤回通緝令,證明公安當初發出通緝令,實有不當之處,更令人質疑,當局是以行政暴力,打壓新聞自由,本會對此表示憤怒,對公安的不當行為予以強烈譴責,要求公安查無實證後,撤銷對有關記者的所有控告和調查記錄。

《經濟觀察報》七月二十八日發出聲明,指該報記者仇子明被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為由,列為刑拘在逃人員,進行網上通緝。該報對其記者因進行正常新聞報道而被通緝感到震驚。

《經濟觀察報》披露,該報記者仇子明發出有關凱恩股份有限公司的報道後,相關當事人和記者多次受到利誘、威脅,記者其後更被網上通緝,質疑有人試圖借助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威脅新聞工作者的人身安全。該報並向新聞出版署等主管單位提出申訴。

在《經濟觀察報》發出聲明後不足二十四小時,當地公安撤銷網上通緝,但聲稱仍保留「案底」,繼續調查。

香港記者協會尊重公安的執法工作,但公安在發出網上通緝後又匆匆撤回,反證原來通緝令的發出未經仔細查證,理有所虧,程序上已存在不公義,難免令人質疑,當地公安是濫用公權力量,藉此阻嚇或懲罰記者進行正常的採訪工作,行為令人憤慨。

內地公安以莫須有的罪名誣陷記者,這並非首次,亦不會只限於內地記者,香港now寬頻記者去年採訪四川異見人士譚作人公開審訊時被誣陷藏毒,以阻撓記者採訪便是一例,若不立即喝止,本會憂慮,此等偶發性事件會成為常態,香港記者在內地進行調查報道時亦可能有更多機會蒙受不白之寃,最終令港人的知情權亦受影響。

本會認為,公安作為執法機關,理應維護公民權利,但竟不下一次,以其公權力壓制市民知情權,大大破壞市民對執法機關的信任,若中央政府坐視不理,更會令人質疑中國政府聲稱走法治道路的決心。

五月起,《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就上市公司凱恩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作出四篇報道,質疑箇中交易是否有不實之處,七月二十三日被縣公安列為刑事拘留,進行網上通緝;麗水市公安局經調查後,責令縣公安局撤回通緝令。

 

香港記者協會
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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