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建議之五大伏位

(「檔案/擋案?資訊自由不?」論壇實錄之二)

六七暴動大部份歷史文件及錄影不翼而飛、橫洲土地摸底會無記錄、公共工程大量工程文件失蹤…如今法律改革委員會專責小組建議訂立檔案法,大家是否應該舉腳支持?事實並非如此,建議中的法案是無牙老虎,檔案行動組副兼前檔案處處長主席朱褔強梳理出五大伏位:

1. 有刑責但冇罰則,即是有人被發現銷燒文件或者不立檔都不用坐監或罰錢,法例形同虛設。小組解釋立罰則會打擊公務員士氣。實情係前線公務員何來銷毀文件動機?不設罰則對最高級的官員和問責局長們才是大解脫。

2. 諮詢建議初階段只涵蓋《申訴專員條例》範圍內的86個政府部門及機構,意味受公帑資助的公營機構和項目仍不受規管,包括300多個諮詢委員會、港鐵公司、大學等等,不禁令人懷疑,諸如沙中線檔案不翼而飛的情況日後會否仍然冇王管?

3. 檔案局無須專業人員管理,即是照搬現行由行政主任負責的一套。這些人既不認識檔案管理,又唯上是命,一旦有高層指示銷毀文檔,何來勇氣去說不?六七檔案之興衰最堪玩味,八十年代科班出身的朱褔強團隊,收到風知道政府高層要燒暴動菲林,立馬去救,說好說歹留下了大量記錄,到2012年被記者發現全數消失,只餘21秒行行企企片段,當時的檔案處負責人話可能俾暑期工整唔見咗!

4. 不談檔案局之獨立監督,即由政府官員來監察檔案局有冇確保政府官員冇毀滅文檔,兼做好存檔。

5. 諮詢文件不講如何公開歷史檔案,僅限制公務人員立檔存檔。不談如何開放資料讓公眾查閱的《檔案法》恐成殘廢。

(香港記者協會論壇之二)

唔想咁樣,可以點樣?

請各位響應 Archives Action Group 檔案行動組行動。「檔案行動組」鼓勵大家把握機會向法改會就諮詢問題表達意見,草擬了幾份回覆文本,大家可以從以下連結下載。

一人一信爭取良好的檔案法(簡要版 – 中文):
https://drive.google.com/open…

一人一信爭取良好的檔案法(簡要版 – 英文):
https://drive.google.com/open…

一人一信爭取良好的檔案法(詳細版,附諮詢問題):
https://drive.google.com/open…

若大家贊同所列觀點意見,請把回覆文本加簽(任取其一),並電郵回覆至[email protected]. 或郵寄至:
Law Reform Commission of Hong Kong, Archives Law Subcommittee,
4/F, East Wing, Justice Place,
18 Low Alber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檔案/擋案?資訊自由不?」論壇,由香港記者協會與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合辦,於2月16日舉行。上述為部分内容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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