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為因其工作而遭受或牽涉暴力或任何侵犯的新聞工作者,提供法律費用資助。
申請人資格:
- 以新聞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在此,新聞工作定義為受僱於本港傳媒或在港從事傳媒工作,包括於報章、期刊、雜誌、本地及國際新聞通訊社、電台、電視、或數碼新聞平台出任記者、攝影師、美術工作者或編輯; 全職自由撰稿人;或從事職前和在職新聞工作訓練等。
- 申請人不限記協會員
- 在香港工作期間,遭受或牽涉包括執法人員在內的任何人士的暴力或任何侵犯
申請適用範圍:
- 包括但不限於司法覆核、民事或刑事訴訟、小額錢債申索、禁制令及上述司法程序的上訴等。
支援服務:
有關刑事案件的資助
- 被捕支援
向每位申請人提供上限為港幣$5,000的資助。超出上限的費用,則需要執委會再按需要決定。
- 保釋後(或拒絕擔保後)的法律諮詢
提供一次性港幣$6,000 元的法律費用資助。如有需要,基金亦可用暫借方式代繳保釋金,須於發還保釋金後全數歸還予基金。
- 提堂及答辯
以代表出庭的律師的人數為基礎,資助每位律師/大律師的費用為港幣 $6,000 元(半日),或 $12,000 元(全日)。
- 高等法院保釋申請
若裁判法庭拒絕給予保釋,被告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這項申請,通常需要大律師出庭。基金將以港幣$10,000 元(律師)及 $港幣20,000 元(大律師)為上限發放資助。
- 監獄/羈留所探訪
若被告還柙,需要律師往羈留處探訪,基金將提供法律費用資助,以探訪時間加上合理交通時間,每小時港幣$1,500 元計算。
- 審訊
審訊涉及的律師費用比較多且難以預算,尤其牽涉多名被告的案件,或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聆訊的案件。我們鼓勵合資格的被告聘用當值律師服務或申請法律援助,使基金可以把資源預留予未能申請法援的人士。
法援分擔費:倘申請人獲批法援,基金可以貸款方式資助法律援助署要求的分擔費,申請人須承諾待案件結束後償還。 假若申請法援被拒,或有特殊理由不能接受法援,基金將根據法律援助署的律師費水平提供法律費用資助。
法援上訴:若法律援助署拒絕提供法援,基金可就申請人向法庭上訴時所需的律師費提供資助。
- 特殊需要
除了上述的項目外,可能還有其他特殊情況適宜有法律服務幫忙而需要資助, 例如向警察投訴科或監警會投訴,希望有律師陪同、因受刑事侵害而要報警,希望有律師陪同錄取證人口供等,基金亦樂意提供法律費用資助,計算金額與上述第 5 項相若。
民事索償或司法覆核的資助
基金將對每宗求助作個別考慮。基金可提供資助予申請人尋求案件勝算的法律意見以及相關的支出(例如驗傷報告等)。申請人(或他/她的代表律師)若能事前提供法律費用評估價,會有助基金考慮。基金將視乎所得的法律意見,決定是否作進一步支援、支援的水平及方式,例如是否針對該個案的訴訟發起特別眾籌。
申請程序:
- 向記協提出正式申請,提供任職機構及資格證明等基本資料,並以書面或口述方式,講述遭受暴力對待或任何侵犯的時間、地點及事發經過、任何相關的影像資料。申請者亦需提供所需法律費用的估算,及交代有否正在申請或安排其他財務援助方式。
- 記協執行委員會在秘書處初步核實申請人資料,獲過半數委員同意跟進個案後,邀請本會法律顧問提供意見。
- 申請人需提交入息及資產證明、案件的證供、擬聘請的法律顧問資料及收費等,並與記協法律顧問會面提供進一步資料。
- 如法律顧問認為個案有足夠證據或法律基礎,可向記協執行委員會作出建議。
- 執行委員會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必須獲不少於全體執行委員之三分二同意。
- 發放的資助金額及發放方式由記協執委會決定。如對保護記者基金有任何爭議,記協執行委員會將保留最終決定權及詮釋權。
香港記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