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把握機會回應法改會公開資料諮詢文件(3月5日截止)

政府誰該為沙中線問題頻生而負責?

稅局基於甚麼理由,不向梁振英的UGL5000萬酬金收稅?

2014年雨傘運動,是誰下令向群眾發射87枚催淚彈?

這些公眾關心的問題,在現行無法律約束力的《公開資料守則》下,政府可以一概不答;其他非敏感資料亦隨時要等上幾個月,才獲回覆。

法律改革委員會近日建議訂立《公開資料法》,如果你以為前述情況會獲改善,就錯了!因為即使政府接受法改會的建議,有關法例仍是關卡處處:

1. 慳錢大過天,如官員估計要用多過15個小時找資料,就可以拒絕。

2. 建議沒提及成立獨立和專業機構如資訊專員(Information Commissioner),以統一及監督各公營機構的做法,繼續「無王管」; 亦沒提及成立審裁處(Tribunal)進行仲裁,若市民不滿,由則由申訴專員公署覆核,公署可以指示相關部門執行其決定,若部門不執行,後果如何則欠奉,最後市民唯有訴諸司法覆核。

3. 縱使申訴專員仲裁政府部門有違法規,三位司長仍享有凌駕性權力就個案作出最終決定,發出所謂Conclusive Certificate(確證證明書),市民要推翻就要司法覆核。有關權力範圍非常廣泛,涉及防務、保安、政府間的事務、行政會議的議事程序、公共服務的管理及執行以及審計職能。

4. 現行《守則》有16項可獲豁免公開的文件,法改會建議則多達23項,包括11項有限制豁免,取決於公開資料對公眾利益的影響; 12項更屬絕對豁免披露權,公共機構完全不用考慮公眾利益,涵蓋範圍包括法庭檔案、立法會特權、保密情況下提供的資料、行政會議議事程序等,豁免數量超過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5. 建議暫時只涵蓋《申訴專員條例》範圍內的86個政府部門及機構,意味受公帑資助的公營機構和項目仍不受規管,包括300多個諮詢委員會、港鐵、機管局、大學等。

資訊自由是人權,關乎公眾利益,是一個負責及廉潔政府的基礎。若要防止「無牙」法例出現,請在三月五日前到下列連結簽署意見書,交予法改會。

回應公開資料法諮詢文件:
http://chng.it/FGsq8VNWHD

記協就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公開資料制度諮詢文件意見書
(歡迎下載)向法律改革委員會《公開資料》委員會諮詢問題表達意見之回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