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關「東方日報記者電話滋擾事」投訴之裁決

 華明邨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何女士於2014年4月17日郵寄抬頭為「有關:東方日報記者電話滋擾事」的函件至香港記者協會,投訴《東方日報》一名姓黃女記者於今年3月24日致電詢問她有關康明樓升降機故障一事時所表現的行為。首先,投訴人對記者不找有關物業管理公司職員查詢而直接致電她,深感疑惑;投訴人亦不滿意為何記者會取得她的私人手電號碼,又當她向記者要求提供中文全名時,該記者拒絕回答並即時掛斷電話。
  記協操守委員會(委員會)就有關投訴曾向《東方日報》查詢,但一直未有回覆。委員會對有關投訴進行研究後認為,投訴人既然身為華明邨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記者向她查詢有關邨內升降機故障一事並無不合理之處,這亦是新聞工作者要用盡各種方法尋找事情真相的天職。對於為何記者取得投訴人的手電號碼,投訴人難以在記者口中獲得答案,她只能向那些願意洩漏她的號碼的人追究,或向私隱專員公署尋求協助。委員會認為,作為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何女士理應用正面的態度,回應記者的查詢,若果真的對意外不知情,大可向記者直說,或轉介其他知情人士給記者作進一步跟進。
  基於上述理由,委員會裁定有關「滋擾」投訴不成立;但在採訪的過程中,女記者亦應注意電話談吐的禮貌,她應向採訪對象提供自己所屬機構及姓名等資料。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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