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黃毓民太太江金滿投訴《壹週刊》的裁決

一.黃毓民太太江金滿投訴《壹週刊》,就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出版題為「長子深圳被囚大半年 黃毓民發茅」的報道,致函記協投訴,指她的媳婦早前到幼稚園接兒子放學時,一名《壹週刊》記者突然上前搭訕,並自稱是她「本人兒子認識十多年同學」。

二.江女士質疑該刊的記者跟蹤他們一家人,又冒認他人及作出騷擾性的採訪,但江金滿沒有機會跟黃特漢證實,《壹週刊》的記者是否他的中學同學。本會於十一月廿二日去信《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要求該刊解釋,其後更多次致電,都未能聯絡到《壹週刊》負責人,只能就有限的資料及證供作裁決。

三.操守委員會認為,傳媒有責任回應讀者及受訪者的投訴,委員會對《壹週刊》拒絕採取迴避的態度感到遺憾。委員會認為,由於《壹週刊》沒有回應記協的詢問,操守委員會無足夠資料判斷江金滿女士的投訴是否成立。

香港記者協會操守委員會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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