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亞洲電視的裁決

1.    香港記者協會在2009年9月28日接獲醫院管理局新界東醫院聯網總監馮康醫生致亞洲電視新聞部的信件副本,指亞視在9月26日報道醫院就人類豬流感肆虐期間的病人分流安排時,播放一段由記者假扮病人於醫院急症室偷拍醫生診症情況的片段,信件又指該宗報道隨便訪問一位病人作回應,然後概括地作出結論。投訴人認為,此報道有欠全面和專業,拍攝前沒有取得醫管局或者有關醫院的批准,亦沒有核實資料。

2.    記協就此事去信亞視新聞部,至2010年3月仍未收到回覆。

3.    記協操守委員會於是以有關新聞片段內容作為裁決的基礎。報道探討人類豬流感肆虐對醫院的影響,片中可清楚看見急症室分流站的醫生在診治病人及其容貌,最後並訪問一名在急症室輪候的病人。

4.    操守委員會指出,記協的專業守則第三條訂明,新聞工作者應致力確保所傳播的消息做到公平和準確,在相關新聞中,讓相關醫院或醫管局對報道中提及的情況作出回應是公平的做法,亞洲電視相關新聞的報道,對有關醫護人員或機構並不公平。

5.    至於對亞視「偷拍」的投訴,記協專業守則第五條訂明,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直的手段取得消息、照片及插圖。只有在公眾利益凌駕一切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其他手段,委員會指出,記者必須小心採用「偷拍」手法,即使基於重大公眾利益考慮而使用,在可行情況下亦應讓當事人作出回應,但亞視並未遵循相關的操守要求,在專業上有所虧欠。

6.    與此同時,委員會期望公營機構能體諒採訪工作的迫切性,盡量配合記者完成採訪工作,減少情不得已的「偷拍」報道。

香港記者協會執行委員會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

就《明報》關於地質公園旅行團報道投訴的裁決
投訴香港電台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