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接納記協申請修訂臨時禁制令 豁免合法新聞活動披露警員資料

就高等法院於上月25日批出有關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人「起底」資料的臨時禁制令,高浩文(Russell Coleman) 法官今日(11月8日)接納記協的申請,修訂禁制令的內容,豁免新聞工作者在進行合法新聞活動時披露警員資料受禁制令限制,以確保傳媒受憲制下障的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

高浩文法官確認傳媒在社會上有重要的監察角色,必須在保障個人私隱及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故此同意新聞工作者在進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條所定義的合法「新聞活動」時可獲豁免。針對近日有一些假新聞或假記者的說法,法官明確地指出,發佈虛假新聞並不屬於新聞活動,因此不獲豁免。法官同時亦提醒傳媒,發佈公眾感興趣的內容不等於有關內容符合公眾利益,認為傳媒應妥善處理。

另外,原禁制令中涉及「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段落,由於「干擾」一詞定義過於廣泛,因此刪去「干擾」二字。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歡迎法庭的決定,指是次申請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傳媒享有合法採訪權利,因為在原有禁制令下,倘若傳媒合法採訪不獲豁免,將會產生寒蟬效應,有些報道在禁制令下可能會變成違法。楊健興亦表示,現時不同傳媒組織均有守則予新聞工作者參考,今日法庭修訂禁制令後,只要從事合法新聞活動,跟隨操守標準行事,將不受禁制令所影響。

楊健興表示法院決定確認資訊自由,對傳媒發揮監察角色十分重要,必須予以維護。

香港記者協會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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