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歡迎法庭受理司法覆核申請 要求政府即時開放網媒採訪權

記協歡迎法庭受理司法覆核申請 要求政府即時開放網媒採訪權

 

香港記者協會今日(324日)獲高等法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挑戰政府一直以來全面拒絕讓所有網絡新聞媒體記者採訪官方活動之決策,要求法庭聲明該決策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並頒令政府要立即檢討有關決策。記協歡迎法庭此決定,並要求政府即時推出措施,開放網媒採訪權。

 

法官林雲浩在判決時嚴厲批評政府關於網媒採訪的安排,沒有任何進程去落實申訴專員的建議,而待完成檢討有關決策前,當局應彈性處理網媒的採訪要求;另政府應有臨時措施,特別是知道特首選舉投票日在即,事件受公眾關注。然而,面對傳媒業翻天鋪地的變化,但政府卻視若無睹。

 

另方面,就政府新聞處拒絕讓網媒記者在周日(326日)的行政長官選舉日,參與由政府安排之新聞採訪活動,記協申請臨時頒令,要求新聞處容許持有記協正式會員的網媒記者,進入灣仔會展中央點票站的傳媒專用區及採訪官方活動,但申請不成功。 雖然政府一方申請訟費,但法官基於記協已用盡所有渠道申訴,無計可施才訴諸法庭,考慮本案情況特殊,頒令雙方各自承擔訟費。

 

記協表示,尊重法庭的決定,但重申特首選舉乃本港的頭等大事,牽涉重大的公眾利益,希望政府不要再抱殘守缺,立即行使酌情權。

 

有關司法覆核申請,代表申請人記協一方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 (連同大律師蔡悅兒)提出的理據,包括指出民政事務局局長及政府新聞處處長制訂的決策,全面拒絕所有網媒記者採訪政府的官方活動,以及拒絕安排及登記網媒成為政府新聞發布系統用戶,是不合理及不符合公眾利益,公然否定新聞自由之權利及公眾知情權,違反《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第16條保障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

 

對於政府指難以界定和識別網媒,以及基於場地條件,為避免過度擠迫及保安需要等因素,故全面將網媒拒諸門外,限制網媒採訪政府的活動;申請一方認為該限制是不成比例妨礙新聞自由,同時否定公眾從網媒接收資訊之權利。申請一方另指出,記協不只一次建議政府採納記協的「正式會員」身份制度,將可有效地識別合資格的網媒記者;惟政府沒有充分考慮記協的建議。

 

記協早於2012年已要求政府制訂機制,給予網絡新聞媒體採訪所有由政府安排之新聞活動,並多次向相關官員建議具體安排和要求會面,但未獲正面回覆。

 

記協於去年就新聞處拒絕網媒採訪的安排去信申訴專員投訴,申訴專員同年12月發表調查報告,指投訴成立,並向新聞處提出建議,敦促儘快檢討拒絕讓網媒採訪及登記成為政府新聞發布系統用戶之政策;而等待檢討完成期間,建議更彈性地處理個別網媒的要求,盡可能容許他們進行採訪。

 

惟政府新聞處一直未有實行申訴專員的建議,就即將於周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新聞處在本周二回覆記協及申請採訪的網媒機構,指出仍會維持現行的採訪安排,意即拒讓網媒記者進入設於灣仔會展中央點票站的傳媒專用區採訪,以及採訪當日的官方活動。

 

香港記者協會
2017
324

「橫洲系列」、「新界套丁風雲」及《文革五十年》奪金堯如新聞大奬
政府拒認可網上新聞媒體 記協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