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要求當局延長放寬港澳台記者到內地採訪的規定

總結放寬記者採訪規定的執行及建議

中國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0月17日期間實施新規定,放寬境外記者到內地採訪的限制。香港記者協會認為,總括而言,有關新規定對新聞自由仍有諸多限制,個別部門和省市甚至違反中央政策,明令禁止採訪,而內地新聞工作者亦無法受惠於這項新政策;但無可否認,有關政策在有限程度上擴闊了記者在內地工作時的自由。

 

本會歡迎中國按上述規定的精神,修訂《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放寬外國記者到內地開放地區採訪,本會期望,當局不會濫用「開放地區」的定義來限制記者採訪,否則,將不利國際社會對中國的了解。

 

此外,本會更促請當局:

1)      無限期延長上述中央在奧運期間針對港澳台記者實施的放寬採訪規定;

2)      把上述規定的實施對象擴闊至內地新聞工作者;

3)      就有關政策,加強對各省市的宣傳,使有關政策得到全面落實;

4)      停止壓迫協助記者採訪的新聞助理人員、消息人士和市民。

 

實施情況

中國為實踐申辦2008年奧運會時的承諾,在2007年起實施《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台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規定》及《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規定》(下稱《規定》),按公布,有關規定在今年10月18日停止生效。在規定的實施期內,境外媒體不僅可以自由報道北京奧運會的消息,還可以自由報道中國各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情況,因為規定訂明,只需徵得採訪單位同意,便可進行採訪,毋須事先申請,因此可以加快採訪及避免因申請而出現的審查和拒絕問題。

 

《規定》實行初期,一些敏感人士和地區均可讓記者成功採訪,例如前總書記趙紫陽秘書鮑彤、現正繫獄的維權人士胡佳,以至到西藏訪問。但往後便陸續出現阻撓、禁止記者採訪和毆打記者的個案。

 

此外,當局亦更善於以「維護秩序」為名,妨礙記者採訪,例如無必要地設立採訪區便是較常見的手段,七月二十五日奧運門票開售和十月十七日東莞合俊集團工人示威要求取回工資時設立採訪區即屬具體例子,結果是把記者和相關市民隔離,影響採訪民眾的具體情況,前者更是導致記者與警員衝突的原因之一。

 

香港記者的待遇:

整體而言,香港記者雖然有遭到阻撓和被毆打,但情況沒有外國記者那麼差,即使如此,有關情況仍是不可接受的。例如:西藏三月發生騷亂後,禁止香港記者採訪;四川省五月地震發生後期,阻撓香港記者採訪民眾上訴事件;七月一日,《蘋果日報》記者蔡元貴於北京機場被拒入境及回鄉證遭沒收;七月十一日,《明報》駐京記者採訪華夏商品現貨交易所涉嫌詐騙一億七千萬人民幣案時,遭公安干預並被取去相機記憶卡;七月二十四日,Now寬頻電視攝影記者在北京採訪群眾輪候購買奧運門票時,被公安不禮貌對待及扣留數小時,並要求刪除拍攝的影片;翌日,香港四間傳媒機構的記者在採訪奧運門票發售混亂情況時,被公安暴力阻撓,包括有線電視新聞記者被公安打傷、《南華早報》記者被公安扣留、無線電視一台攝影機的觀景器被公安抓脫、Now寬頻電視一名攝影記者被公安從攝影梯上強行拉下。

 

在連串香港記者進行正常採訪遭遇公安暴力干預事件後,北京市公安局修訂內部指引,就境外記者在京採訪提出「八個不干預」,當中大部份指引與具法律效力的《規定》不相符,既沒有法律基礎,亦有違中央政府申辦奧運時改善新聞自由的承諾。

 

外國註華記者的情況:

1) 記者被阻撓個案

駐華外國記者協會紀錄顯示,自《規定》實施以來,至少接獲335宗採訪受干預的個案,當中,六十宗是在七月下旬至奧運結束期間發生。協會解釋,採訪干預包括記者受到暴力對待、採訪資料被破壞、個人被扣留、被訪者和職員被難為、通訊被截聽、禁足公眾地方等。

 

面對這麼多的干預個案,難怪該會去年的調查發現,百分之六十七受訪記者不認為中國官方不干涉採訪,另外,九成半受訪記者認為當局提供的採訪條件未達國際水準。

 

2) 對駐華記者的監控

奧運新聞中心,推行了一套「一站式」的服務,即由新聞中心統一包攪連外國記者的住宿,聘用中國人做翻譯或助理,都由新聞中心做,這一招就可令外國記者的活動,納入中方的視線之內。

 

內地傳媒方面:

由於未能受惠於《規定》,內地記者面對的困難和壓力是最大的。情況計有:

1.      行使新聞自由人士被囚

以「慫恿顛覆國家政權」為名,判處在媒體中發表文章的維權人士胡佳入獄三年半。提供信息的通訊員也被逮捕,設在美國博訊網的四名通訊員,孫林、黃金伏、李長春、賀偉華先後被判刑或被強制送往精神病院。

 

2.      國內的自由派媒體受高壓

內地報章不時受限於中央宣傳部的「指示」已是公開的秘密,《財經時報》上月便因違反指示而被罰停刊;另外,《新京報》、《南方都市報》、《財經》等媒體,曾被官員阻止登載一份指出環境污染造成中國損失高達700億美元的報告。

 

3.      記者被迫辭職或轉職

《百姓》月刊由於發表揭露河南省地方官員,以及落後地區居民生活水平調查,《百姓》領導因而被撒職,記者黃良天則須調職至另一家報道農業的雜誌社。另外,《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龐皎明也因為報道廣州的鐵路材質被撤職。

 

4.      嚴格的新聞審查

除發出指示外,當局在去年八月增訂新例,規定媒體在突發事故、災害事件中不得發放虛假信息,而政府必須及時通報準確的消息。明眼人一看便知道,這實際是要求媒體在遇到自然災害、工業事故、瘟疫等公共領域問題時,只能報道官方信息或轉載新華社稿件,否則很易誤踏雷區而被吊銷執照。

 

文件通過後不久,當局即據此要求媒體召回採訪湖南鳳凰城橋樑坍塌、造成四十人死亡事故的記者。其後的四川地震,內地記者亦曾因應當局要求而被所屬新聞媒體召回。

 

5.      借打擊「假記者」打擊新聞自由

政府宣布,抓獲了150多名「假記者」,查獲300多家無證經營的媒體,數十名記者被捕甚至判刑,其中,遼寧《社會新聞報》兩名負責人被判重刑。其實,當局指的「假記者」,指的是未獲當局發證認可的記者,但部份確是進行國際公認的採訪工作,只是他們的採訪議題未必是政府喜見樂聞的社會問題,以致被針對。

 

6.      網絡控制滴水不漏

中國網民數量已超過兩億,是突破政府透過傳統傳媒限制新聞自由的缺口,如天主教教宗本篤十六世致中國教會的牧函,馬上就在網絡上出現。據天主教亞洲通訊社統計,即使政府明確禁止上載此信函,以致不少網站被遮蔽、審查、警告,但仍有五個網站刊載這長達一萬六千餘字的牧函全文。

 

可是,當局亦加強了對網絡的控制,北京在去年杪推出「首都網絡110虛擬警察」,監察網站的信息;另外,又招攬「網絡義務監控志願者」在網絡上監控信息,僅北京市就有181名,他們每人每月須舉報50條「有害」的信息,不但要舉報網頁連接地址,還要遞送截屏圖象。

 

這些義務工作者的職責可以從《台州市網絡評論員隊伍組建工作方案》了解到,該方案要求網絡建立網絡評論員隊伍,任務是:配合市領導層的中心工作與部署,開展正面評論,唱響主旋律;圍繞網絡熱點,組織有說服力的評論文章,維護網絡正面導向,圍繞突發性視件,及時披露權威信息,最大程度地壓縮謠言傳播,爭取主動應對,針對敵對勢力的惡意歪曲,反駁謠言。

 

此外,在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的要求下,193家互聯網地址註冊機構共同簽署《自律公約》;而人民網、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等14家博客服務商亦簽署了《博客服務自律公約》。結果,339個網站被指「非法」而關閉,不少信息以「不良信息」為藉口而被刪除。

 

奧運會前夕,中國信息產業部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於去年底聯合發布了《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只有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才能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還需取得廣播電視電影主管部門領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標誌著官方直接監控視頻網絡。

 

即使在《規定》執行期間,北京市網絡管理辦公室竟以「中國入世前沒有承諾輿論開放」為理由,公開要求各網站:「無論哪個網站,都不能擅自接受外國記者的採訪,且要及時跟網管版溝通,對不能避免的問題,統一口徑後再說。」

 

有關監控在「政治敏感」時期更為嚴厲,在十七次共產黨代表大會召開前幾個月,當局便臨時關閉了2500多個網站。而國際特赦組織、西藏流亡政府和「六四天安門」等不同政見人士等網絡,記者在奧運期間都無法登入。以致有學者批評中國是全球對網絡控制最嚴密的國家。

香港記者協會

記協促請當局取消港澳記者須領取港澳記者採訪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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