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程翔案判決極表不滿– 致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公開信

尊敬的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台鑒:
對程翔案判決極表不滿
  新加坡《海峽時報》首席中國特派員程翔先生於八月三十一日被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監五年。香港記者協會與中、外過萬人士及組織對審訊程序及判決極表不滿 (有關部份聲援人士及組織名單,請參閱附件)。
  程翔去年四月已被國安局人員扣押,案件拖延年餘,法院方在本月十五日審理。國安局在處理是案時,完全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訂,即任何被逮捕者應被迅速及在合理時間內交由法院公開審理,且獲得足夠時間及準備讓法律代表為己辯護。
  再者,現時《刑法》中有關間諜及國家機密的定義不清,極易令盡忠職守的新聞工作者及公民誤墮法網,更令新聞自由受到嚴重打撃。
  我們現強烈要求中央政府作為《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國,應履行責任,實踐公約中的條文,讓個案能真正在「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原則下審理,更依此原則審理是案的上訴,個案若沒有充足、堅實的證據下,便應推翻有關定罪及判刑,讓程翔先生得以早日重獲自由,返港與親人團聚。
敬祝
大安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 謹啟
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
副本抄送:中央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先生
     中央最高人民檢察院首席大檢察官賈春旺先生
     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廖暉先生
     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主任高祀仁先生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程劉敏儀女士

 

致聯合國特別程序 有關程翔事件信函
記協對程翔案判決極表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