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高院對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司法覆核案的裁決 香港記者協會決定不提上訴

2019年中,反修例運動展開,警方與示威者、市民在港九各區持續爆發不同規模的衝突,激烈程度不斷升級,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傳媒工作者走在最前線,報道真相,目的只有一個:作全面記錄,讓公眾了解事實、判斷是非黑白。社會愈分化、缺乏互信,爭議愈變得情緒化、尖銳;政府透明度、傳媒監察和報道真相角色更重要。

令我們遺憾、憤怒的是,自從2019年6月以來,前線記者屢遭警方妨礙採訪,不少警員敵視、針對記者,作言語羞辱,甚至使用武力;雖然協會早於2019年6月初,已要求警方停止妨礙採訪,但情況不但沒有改善,更變本加厲,阻撓記者採訪、使用武力個案普遍。現行投訴警員機制有嚴重缺陷,我們「有冤無路訴」,警方管理層充耳不聞、政府高層置身事外,我們唯有在2019年10月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目的只有一個:還記者一個公道!讓記者繼續採訪,我們認為並非苛求。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12月21日頒下判詞,裁定記協敗訴。法官在判詞表示,記協一方提出13名記者被警員阻礙採訪或粗暴對待的指控,涉及的範圍甚廣,記協要求法庭將個案視之為「假定事實」(assumed facts)作裁決,惟法庭尚未審視進一步解釋及證據,只能作表面裁斷。法官又稱,記協一方反映警方屢次對記者用武,當中涉及事實爭議,事主一般可以循民事入稟追討,司法覆核並非處理事實爭議的合適程序。

法官強調,判詞不應被解讀為法庭裁定警方是否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因為警方的做法有否在相關事件違憲,需待民事訴訟的全面調查才可確定。

去年11月,法官就記協司法覆核案中其他部份,裁定警方執勤時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做法違反《人權法》,法庭並指出當局應設立獨立調查機制,處理市民對警方作出的投訴。當時法院的裁決,是以我們提交的13個具代表性的個案內容作為基礎,當中包括相關記者的證詞、相片、錄影片段等證據,13個個案的記者更親身到律師樓錄取證詞及簽署。但在警方妨礙記者採訪的部份,法官最終卻不接納以上述13個個案的「假定事實」(assumed facts)作為基礎,裁定警方阻礙記者採訪及向記者施用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的憲制責任。我們雖然不能接受,但亦尊重法院決定。

我們已徵詢法律團隊意見及衡量其他因素,特別是上訴失敗可能要承擔的訟費及須兼顧其他司法案件,因此決定不上訴。

我們對未能透過法院,為行家討回公道,感到極為難過、沮喪。有大量現場片段、圖片証明有警員違法違規,是鐵一般的事實。法院較早前裁定申訴機制有不足地方,我們對「有冤無路訴」感到無奈、無助。

公道自在人心,但公道不能亦不應只在人心,公道必須透過制度維護和彰顯。新聞工作者並非要求特權,只要求掌握公權力者依法執法,對記者公道,亦對自己行使權力負責。法院裁定我們敗訴,但我們沒有感到失敗,亦不認為我們要求政府還我們一個公道有任何過錯,深信新聞工作者仍會無懼無畏追求真相,不會退縮。

我們衷心感謝13個個案的記者、律師團隊無私協助。我們亦會接觸13個個案的記者,了解他們會否進行下一步行動,如有需要,亦會提供協助。

香港記者協會

2021年1月19日

記協強烈譴責有疑似警員阻礙傳媒採訪 要求警方嚴肅調查及跟進
法官指記者站在衝突現場已涉暴動 記協感莫名其妙及極度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