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指警員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屬違例 記協要求警方立即道歉

有警務人員去年十二月在大埔超級城截查記者期間,將記者的身份證及記者證等在直播鏡頭前展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就事件發表調查報告,認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與其執行截查職務及核實記者身份的目的,並不一致亦非直接有關;在沒有該記者的同意下,涉事警員的行為,違反私隱條例關於個人資料使用的保障資料原則。記協歡迎專員的報告,並要求警方正式向受害記者道歉。

涉事警務人員事發時在沒有警察委任證情況下,截查一名正在採訪的記者,期間故意先後將記者的立法會記者證、記協記者證,甚至身份證在直播鏡頭前展示數十秒,導致記者的私隱外洩。

事主陳朗昇(記協副主席)指,當時警員的行為顯然是故意,「係人都知唔可以公開展示他人身分證」,質疑在場其他警員亦有意護短,是有集體意識的錯誤,期望警方經內部紀律程序後,根據警例中警誡、譴責、嚴厲譴責、沒收不多於一個月的薪金、降級、立即辭職、迫令退休及革職八級懲處,懲處涉事警員,而不是以所謂內部訓斥敷衍了事。

本會重申,警務人員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是次將記者的身份證等個人資料公諸於世,形同「起底」行為,已對當事人帶來實質損害。警方應正式向受害記者道歉,並承諾嚴肅處理事件,按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提出的建議,作出改善。
此警員違法行為並非個別事件,反映去年6月起的反修例運動以來,警方執法出現違法違規、阻礙記者工作、警方高層漠視的普遍問題。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12月22日

多個傳媒工會及組織對政府突然改以視像進行疫情簡報會不設即場提問表示極度關注
高等法院裁定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的司法覆核敗訴 記協表示極度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