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促請保安局局長發表言論前先查證事實 避免誤導公眾

《大公報》今日(9月14日)刊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專訪,當中涉及對本會的批評。記協澄清,相關批評與事實不符,對於有政府高官漠視真相,妄語評斷,本會深表遺憾。

《大公報》的報道引述鄧炳強指,本會執委會成員只集中數間媒體,背靠大量學生會員,質疑本會的代表性及專業性等。其中指控記協「背靠大量學生會員」的指控,顯然為事實錯誤。

截至2021年9月14日止,學生會員,即於大專院校,就讀新聞相關學科學生,現時佔本會會員總數約13%。

13% 的會員,理應不能成為本會的「背靠」。

《大公報》的專訪中,亦引述鄧炳強指本會「滲透校園,拉攏『學生記者』入會」、「我留意到記者協會執行委員會來來去去集中幾個媒體,有好多學生喺入面,令人質疑記協嘅代表性。」本會成立超過 50 年,向來秉承公平公開的原則。會章、入會方式、每屆執行委員會名單等,都載列於本會網頁,公眾包括政府官員皆可閱覽。

局長把依會章享有會員資格的學生,說成「拉攏學生記者入會」,把今屆由多個傳媒機構員工組成的執委會,說成「來來去去集中幾個媒體」,實在令人無奈。

對於《大公報》指控本會「滲透校園」,當中鄧炳強又提及「記協倡議任何人都係記者,13歲學生都係記者,無受過訓練又係記者」,本會重申,《基本法》保障香港人的新聞自由,而局長在擔任警務處處長時,曾在與四個新聞團體的會面中,認同市民在街上有採訪權利。

簡而言之,所謂「人人皆可以是記者」並非本會倡議,本會只是捍衞港人依《基本法》獲保障的新聞自由。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了香港市民的言論及新聞自由,第三十九條更寫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在本港繼續有效。《公約》第十九條、《香港人權法案》第16(2)條均保障了「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本會深信鄧炳強貴為保安局局長,對相關人權法例必定知之甚詳。

本會亦重申,非常關心青少年擔任記者時,所面對困難和危險,亦會主動勸喻青少年遠離危險地方。

然而,有青年朋友關心社會,願意擔任記者,捍衞真相,包括政府在內的整個社會,實應反思為何會出現此現象,並對青年多加扶持指導,而非一味責備。

當然,本會亦同意,履行新聞工作的人士,不論是全職、副職,以至是否受薪,均應善盡其專業操守,在此一點上,相信本會與局長的想法並無二致。

近月以來,政府多次聲言要打擊「假新聞」、「假消息」,惟是次專訪卻出現不實、虛假資訊,負責專訪的《大公報》既未有查證事實,也沒有尋求本會回應。《大公報》既未有盡力維護新聞工作專業,亦令公眾對記協有所誤解,本會對此深表遺憾。

本會亦歡迎局長在未來,與本會多就香港的新聞業生態交流。本會絕對樂意,為局長解說現時傳媒界所面對的真正面貌,以免局長再受到不實的消息影響。

香港記者協會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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