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聲明:本會投訴處理機制嚴謹公正

   就前政協委員劉迺強指香港記者協會處理他的投訴時涉嫌有雙重標準,並據此指本會「偽善」,本會經查證,劉先生對本會的指控與事實不符,本會希望作出澄清。

  劉先生於2012年4月16日電郵本會,指責《信報》取消他在該報長達三、四十年的專欄,但沒有提供具體資料證實《信報》如何「赤裸裸無理剝奪我 (劉迺強自稱) 的言論自由」。劉先生只是夾附該報一名編輯發給他的電郵,當中提及劉當時的專欄文章「均引起各方熱議,甚或掀起一點風波…建議先生暫時擱筆」。

  由於劉先生的電郵或夾附的《信報》編輯電郵均沒提及是哪些文章引起爭議?引起什麼爭議?於是要求劉先生提供進一步資料,但劉先生電郵回覆本會,指「《信報》給我的那封電郵不是已經指原因說得很清楚了嗎?」在缺乏劉先生提供進一步資料前,本會無法向被指控的傳媒機構查問及要求對方回應,故此未能處理該宗投訴。

  此外,劉先生在第一封投訴電郵中要求本會在他發出電郵後一星期之內作出說法。基於本會處理投訴有嚴謹程序:須具名書面投訴;如有需要,先向投訴人索取進一步資料;給兩周時間予被指控的傳媒機構作出回應[1];操守小組就獲得的資料進行討論及撰寫裁決;最後交本會執行委員會通過,才可公開裁決。按此程序,根本不可能滿足劉先生在時間上的訴求。

  因此,本會認為,劉先生的指控與事實不符。如劉先生有足夠資料,歡迎劉先生根據本會既有的投訴機制,呈交記協,讓記協有足夠時間啟動投訴機制,處理有關投訴。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2月24日

[1]有關規定由香港記者協會專業守則第四條衍生:「新聞工作者…在事件有一定的重要性時,應讓受批評者有回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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