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的司法覆核敗訴 記協表示極度失望

記協就去年社會運動期間,警方一直對記者採取妨礙採訪的策略,甚至施以不必要及過度的武力提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12月21日)裁定敗訴。本會對法庭的裁決表示極度失望,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出,記協採用假定事實(assumed facts approach) 的方式,以誓章夾附13名記者之證供並呈堂,顯示警方有阻礙記者採訪及向記者施用過度武力的情況。證供雖然包括大量的相片、直播片段等作佐證,但由於審訊過程中沒有讓13名記者登上證人台作供,法庭認為不能穩妥地確認證供內容。儘管如此, 我們認為公眾仍然可以從大量的影片及相片等,自行判斷警方是否妨礙採訪及對記者施用過度武力。

雖然法庭在是次裁決中沒有對警方的做法是否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作出裁決,也沒有對警方提出的內容可信性提出質疑,但法官在同案較早前已裁定警務人員沒有展示獨有的警員編號及現行的投訴警方機制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要求。在現有投訴警方機制存在根本缺陷的情況下,要求記者採用投訴警方機制或透過漫長的司法程序去指控警方的不當及濫權行為,實在極為困難。

自6月中的反修例運動開始以來,警方一直妨礙記者採訪、使用不必要及過度的武力,全屬鐵一般的事實。這些個案包括對記者使用辱罵及侮辱性言辭、使用高強度燈光和頻閃強光干擾攝錄設備、無理驅趕記者、故意遮擋記者視線導致記者無法採訪;亦有記者被毆打、被腳踢、遭噴射胡椒噴霧;有警員瞄準記者發射催淚彈及向記者投擲催淚彈,亦有警方利用水炮車對準記者發射,甚至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射向記者的事件。

過去一年半,記協已發出逾百份聲明、信函及向監警會投訴,期望能喚起警務處處長及香港政府的注意,惟警務處處長及政府均沒有認真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記協感謝法律團隊無私的幫忙,並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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