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操守委員會就警方作出六宗投訴之評議報告

香港記者協會在二○二○年七月二十及二十八日接獲警方來函,就六宗涉及傳媒工作安排、報道手法及記者言行的事件作出投訴,要求本會進行調查。操守委員會先後去信相關傳媒機構要求解釋,並作出全面調查,對各項投訴的意見如下:

1.第一宗個案,警方投訴「深學媒體」於今年五月十日派遣兩名未成年學生記者到尖沙咀一個商場採訪,認為該處是複雜混亂的突發事件現場,有關安排令他們「置身於危險環境之中」,因而指控「深學媒體」涉嫌罔顧學生記者的安全。

委員會調查後指出,「深學媒體」在警方帶走兩名記者後已發表聲明,解釋該媒體所有記者均為就讀於大專及中學之學生,並以該媒體名義進行義務性質的採訪工作,雙方並無僱傭關係。

委員會認為,有關工作安排不涉操守問題。目前不少中學、大專院校及學生組織,均會通過安排學生進行採訪活動以達教學目的,本會無權限制教學或學習形式。惟示威場合有不同程度風險,記協呼籲家長、校方或組織負責人應讓學生了解潛在危險,學生記者亦須清楚知道採訪現場有何風險,務必注意個人安全。

2.第二宗個案投訴「全民新聞」記者於五月十一日進行直播期間,對兩名女警的外觀作出冒犯性評論。資料顯示,「全民新聞」在事後已發表聲明致歉,並表示已提點員工往後報道必須保持客觀評述。記協當時亦曾發表聲明,對有關人士的不當行為表示遺憾,同時呼籲有志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士,必須竭力保持客觀,避免自己的情緒影響報道。

委員會認為有關投訴成立,並再次強調,新聞從業員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保報道正確無誤。

3.警方第三宗投訴指控「眾新聞」及「丘品創作」記者,分別於六月十六及二十一日,於中環及元朗的商場進行直播期間騷擾警員,包括大聲質問在現場工作的便衣警員是否警察,並近距離拍攝警務人員的容貌,妨礙警方行動。

「眾新聞」回覆本會查詢指,記者當時只是拍攝短片,並無直播,而且全程均沒有發聲提問。在場被包圍的男子一直沒有說明自己是警務人員,身上亦沒有委任證或識別物品,記者根本無從得知其身份。而委員會翻看有關片段後,發現事發時有多把聲音追問被包圍的男子,實在難以肯定聲源來自拍片者,希望警方提供更多證據予本會查證。

「丘品創作」未有回覆本會查詢,委員會翻看有關短片後,認為投訴不成立。片段中有人大聲質問被包圍的便衣男子,但聲源明顯並非來自正在鏡頭背後拍攝的記者,因此並無足夠證據證明是「丘品創作」的記者追問便衣警員身份或妨礙警方的行動。

4.第四宗個案投訴「加山傳播」以「防暴按倒示威者 市民合力擊退落單警」為題發文,警方認為有關報道嚴重失實偏頗,涉嫌誤導公眾。本會曾向「加山傳播」查詢,惟未獲回覆。

委員會翻查當日「加山傳播」的報道,發現標題及內文分別以「合力擊退落單警」及「合力擊退防暴警員」描述事件,報道立場偏頗,有違記協專業守則中「新聞工作者應致力確保所傳播的消息做到公平和準確,並應避免把評論和猜測當作消息,以及避免因扭曲﹑偏選或錯誤引述而造成虛假」的原則。委員會確認有關投訴成立,在此提醒新聞同業,必須時刻緊記,報道新聞須維持最高的專業及操守標準。

5.第五宗個案指控「丘品創作」記者以特寫鏡頭拍攝示威者散落地上、印有不同警員個人資料的單張,認為記者有欠專業。「丘品創作」未有回覆本會查詢。

委員會查看有關片段,片中記者拍攝到地上有大量單張,並曾近距離拍攝部分單張上的文字及圖片,其後亦有讀出個別名字。

本會認為,上述個案涉及個人資料問題,已受到相關法例保障,不屬操守委員會的跟進範圍。但記協建議同業,在採訪報道時,如非涉及公眾利益的事宜,應避免近距離拍攝載有個人資料的內容,以免不必要地公開他人的私隱。

6. 最後一宗投訴是警方指控一名「立場新聞」的記者於七月十九日在元朗採訪期間,在沒有戴上口罩的情況下走向警務人員面前大聲說話,認為其有失專業。

本會接獲「立場新聞」回覆,指事發當天,記者三次與警察爭論拍攝位置及距離等問題,均屬必要。而涉事記者與警員交涉期間,因感到呼吸困難,曾需要拉低口罩呼吸,但已盡快拉上。該記者又指自己無意罔顧公共衞生需要,並承諾外勤時會改用另一款較緊的口罩,以免口罩移位。

委員會認為,事發當天,政府仍未實施強制市民於室內或室外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措施,涉事記者當時的行為並無違法,而且佩戴口罩亦跟專業與否並無關連,因此裁定投訴不成立。

香港記者協會操守委員會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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