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應尊重記者採訪自由 就一名新聞工作者向警方報案,指傳媒老闆黎智英先生涉嫌言語恐嚇。 本會強調,新聞工作者在公眾場合有採訪自由,公眾人物應該予以尊重。記者採訪時若認為受到被訪者言語威嚇,報警備案乃最恰當之做法。 記協就政府拒絕網媒採訪政府新班子記者會聲明 網上出現假冒本會聲明 記協強烈譴責 RELATED POSTS 「抗議內地當局打壓新聞自由,要求撤銷採訪限制」致中聯辦公開信 in 新聞稿 記協聲明:記協強烈譴責北京公安妨礙採訪自由 in 新聞稿 記協懇請習近平主席跟進港記者於印尼被沒收採訪證 in 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