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記協及攝記協強烈譴責警方無理拘捕記者 阻撓採訪

香港的社會運動持續四個多月以來,前線警員對傳媒的態度愈趨惡劣。昨晚(10月27日)警方在旺角及尖沙咀一帶行動期間,多名防暴警員肆意阻礙記者採訪拍攝,不但無理推撞記者及拉扯他們的防毒面罩,更刻意直射藍色胡椒水劑及發射橡膠子彈,導致多名記者受傷。一名女記者在接受警員查證身份後,竟被無理通宵拘留七小時,至今早才獲准保釋。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強烈譴責警方妨礙新聞自由,我們重申,傳媒鏡頭下記錄的只有真相,警員執行職務時必須光明磊落,立即停止濫用暴力。

政府早前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列明「因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的人士可獲豁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公開表明記者包括在內。然而,傳媒昨日採訪期間,不斷遭防暴警員借故阻撓,多名記者被強扯防毒面罩。有防暴警員更指禁蒙面法已經生效,記者沒有豁免,有關處理手法明顯與局長的承諾背道而馳。(個案眾多,詳見下表*)

其中一名為本地英語傳媒「Hong Kong Free Press」供應相片的女記者,昨晚在旺角採訪期間,被警員要求除下面罩、出示記者證及身份證,她雖已配合對方要求,最終仍被多名警員喝罵、包圍並以武力拘捕。該女記者持有記協發出的記者證,事發時身穿印有記者字樣的螢光背心。她被扣留至今日清晨六時半,才獲准自簽一百元保釋,警方未控以任何罪名,十一月中要再到警署報到。

新聞工作者克盡職守、秉筆直書,堅決捍衛新聞自由,不應受到任何不必要的阻礙或打壓。我們懇切要求特區政府,及時制約不斷擴大的警權;並促請李家超局長謹守承諾,明確指示警方停止以禁蒙面法妨礙傳媒採訪。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2019年10月28日

*10月27日警員濫暴事件:
1. 據香港電台報道,昨晚旺角清場期間,該台攝影師被一名持長槍的防暴警員推撞肩膀,並強行扯下面罩,又推開攝影機。當時攝影師已戴上記者證及身穿印有港台標誌的反光衣,攝影機亦貼上港台標誌。港台發言人其後表示,警員曾向一群正在採訪的記者噴藍色胡椒噴劑,攝影師亦被正面噴中。
2. 《蘋果日報》報道,該報記者及攝記拍攝清場過程期間遭防暴警不斷推撞。其中一名防暴警要求女記者除下面罩,並指「依家冇燒煙,除面罩,《蒙面法》執行咗啦,知唔知呀,記者冇豁免㗎」,記者拒絕後,該名防暴警突然從後強行扯甩女記者的面罩。
3. 《立場新聞》記者亦兩度被警方要求脫下防毒面具,防暴警指「無燒煙唔使戴口罩」,又懷疑《立場》記者身上的記者證是影印本,要求核查。
4. 《立場新聞》記者在旺角採訪期間,腿部中彈,懷疑是警方發射的橡膠子彈所傷,需要由現場急救人員協助處理傷口。該受傷記者經治理後可繼續進行採訪工作,及後到醫院進行檢查,遇上另一名同樣腿部中彈的記者。
5. 有警員昨晚在已落閘的旺角站 C1 出口內,向外投擲催淚彈,當時出口外聚集的主要是記者。
6. 一名《立場新聞》記者昨午在尖沙咀星光大道行人天橋上拍攝期間,突然被警方驅趕。有警員出手推撞記者,記者在混亂中跌倒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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