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就鄧炳強局長以失實言論批評本會缺認受性感極度遺憾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三(31日)就廿三條公眾諮詢與團體會面後接受記者提問,當中被問及會見其他傳媒工會時未有邀請本會,鄧局長稱只會諮詢有認受性及代表性的團體,並稱本會「認為任何人都是記者,縱使是13歲的青少年、滿口粗言、拿著鏡頭對著我們執勤的女同事評頭品足,他們都覺得這些是專業記者,我們覺得他無認受性,所以無搵他們。」

本會對鄧炳強局長言論失實及批評本會缺代表性感極度遺憾。就鄧局長稱「本會認為13歲的記者及對女警評頭品足屬專業記者」,有關言論明顯失實,與事實不符。

本會早於2020年7月接獲警方來函,就六宗涉及傳媒工作安排、報道手法及記者言行的事件作出投訴,要求本會進行調查,當中包括鄧局長所指的13歲記者及有記者直播期間對執勤女警評頭品足一事,本會並在同年9月16日發表評議報告。

本會當時將警方提交記協的投訴,按本會有關傳媒違反操守的投訴機制,交由獨立於記協的資深傳媒人士、以及最少一位記協執委成員組成的操守委員會作出調查。據評議報告,警方當時向本會投訴指,對女警評頭品足的媒體事後已發表聲明道歉,記協亦有發聲明對有關人士的不當行為表示遺憾,同時呼籲有志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士,必須竭力保持客觀,避免自己的情緒影響報道。委員會作出調查後,亦認為有關投訴成立。

本會未有認為有關行為是「專業記者」的行為,但鄧局長在記者會言行稱「本會覺得這些是專業記者」,有關言論完全屬失實及不當,促請局長澄清事件。

另外,警方又投訴指,當時有兩名未成年的學生記者到突發現場採訪,有關安排置他們於危險之中,並指控該媒體罔顧學生記者安危。

本會操守委員會調查後指出,不少中學、大專院校及學生組織,均會通過安排學生進行採訪活動以達教學目的,本會無權限制教學或學習形式。本會同時指出示威場合有不同程度風險,呼籲家長、校方或組織負責人應讓學生了解潛在危險,學生記者亦須清楚知道採訪現場有何風險,務必注意個人安全。

再者,時任警務處處長的鄧炳強出席2020年9月29日油尖旺區議會時,曾稱「穿上黃背心的網媒,只要從事採訪,不論從事甚麼機構,任何人都有採訪的權利。」他更指,「縱使不是記者及報社,市民都可以記錄社會上發生的事情。」

本會強調,言論及新聞自由屬基本人權,受《基本法》保障,不論成人、小童,任何人士均可享有。因此,新聞採訪工作事實上並無年齡限制。

該等記者亦非本會會員,本會亦無權力限制會員及非會員的採訪安排。

本會亦留意到《少年警訊》亦有招攬兒童小記者,在2021年2月12日亦到西區警署採訪時任香港中聯辦副主任陳冬,可見記者採訪並無年齡限制。鄧局長只就記者的年齡便批評他不專業,似乎未有必然關係。本會認為記者是否專業,是其報道有否理據及基於事實,而非在於記者的年齡。

本會重申,記協從未有就13歲記者及有記者直播期間對執勤女警評頭品足一事稱讚專業。鄧局長有關言論失實並不當。本會認為有關言論冒犯本會,促請局長及局方澄清事件。

另外,記協呼籲,如有受訪者於新聞報道中發出不實評論,各傳媒亦應向當事人問取回應,以作公正報道。

香港記者協會
2024年1月31日

補充資料:https://www.hkja.org.hk/zh/%E8%AA%BF%E6%9F%A5%E5%A0%B1%E5%91%8A/%E8%A8%98%E5%8D%94%E6%93%8D%E5%AE%88%E5%A7%94%E5%93%A1%E6%9C%83%E5%B0%B1%E8%AD%A6%E6%96%B9%E4%BD%9C%E5%87%BA%E5%85%AD%E5%AE%97%E6%8A%95%E8%A8%B4%E4%B9%8B%E8%A9%95%E8%AD%B0%E5%A0%B1%E5%9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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